10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截至发稿,通过审核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文件尚未公开,不过从会议传达的内容来看,与工信部此前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总体方向基本一致。
对比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两处明显变化: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明确了快充的重要地位,并且提出了要对充电基础设施给予财政支持。二是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新能源汽车使用方面,调低了重点区域新增公共领域车辆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会议提出,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这里的显著调整是快充这一充电方式的地位。此前意见稿在此处的相关表述是,“合理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形成适度超前、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网络。
另外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官方在产业规划中明确了将对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尽管这个方向已经在补贴政策等文件中有所表示,但此前的产业规划并未提及。
最后,在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方面,总体方向虽然未变,但是细节要求做了调整。会议提出,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而在此前的意见稿中,同样时间限制、同样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比例要求是100%。由此可见,终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步调上更加务实了。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会议提出了发展新能源汽车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在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作用。同时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发展,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会议公开的内容中主要明确了以下四点方向:
一要加大关键技术攻关。
鼓励车用操作系统、动力电池等开发创新。支持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推进标准对接和数据共享。
二要加强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三要鼓励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合作。
四要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
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文章摘自 电车汇